行使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十三条:“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具体许可程序及办理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0项。 |
办理主体 |
bt.bt365(主体) |
许可范围 |
平凉市 |
受理条件 |
无 |
申请材料 |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
年审或年检 |
无 |
办理地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大厅窗口 |
联系电话 |
8223984 |
服务表格 |
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8223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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