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
建设部《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办理主体 |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
许可范围 |
在平凉市行政区划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 |
受理条件 |
无 |
申请材料 |
需提交的资料以下所有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省、市、县区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1.企业申请资质的报告(红头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向工商登记册所在地县.区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
2.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原件);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7.验资证明复印件(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审核原件):
⑴验资报告;
⑵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⑶验资事项说明;
⑷资金进帐单;
⑸银行询征函;
⑹验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⑺验资机构执业资格证书;
⑻验资机构人员执业资格证。
8.物业服务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物业服务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原件);
9.有委托的管理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原件。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10.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11.物业服务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12.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13.公司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
14.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交款单复印件和名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原件)。科室审核,局务会审定,省建设厅备案。 |
法定时限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县(区)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申报初审,30日内向bt.bt365申请办理物业服务资质: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理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
年审或年检 |
自办法物业资质证书的下一年度起,每年3月30日前向各县(区)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由各县(区)房地产(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审核,并报市住建局审查备案。 |
办理地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933-8221738 |
服务表格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