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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设〔2013〕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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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宁县建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变更和资质换证的批复
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静宁县建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和资质到期换证的报告》(静建发〔2013〕76号)收悉,根据建设部第164号令《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甘建房[2004]31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静宁县建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资质到期换证。
二、批准静宁县建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由杜芳琴变更为周世强。
物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经营,亮件收费,照章纳税,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归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重视和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等”的服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平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所接收的物业小区认真组织查验,确保没有遗留问题,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将收取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县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专户银行,真正维护好业主的共同财产权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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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
bt.bt365办公室 2013年11月22印
共印6份